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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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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按照政府文件规定,违规确定物业费价格
根据郑价公【2014】4号文(当前有效)规定,新建小区需通过政府指导价确定物业费价格,这一政策使小区的业主的合法利益在业主委员为成立之前得到切实的保护,避免了开发商随意定价物业费。但是目前部分开发上对违反该政府规定,直接以招标方式确定物业价格,且价格虚高,损害小区居民的合法经济利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文件,居住区物业费要市场定价。在小区已经成立也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业主自己进行物业招标,市场定价对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确实是非常好的政策。
但是在新建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有开发商进行市场化定价,就会导致物业收费混乱,开发商想当然的定价物业费,导致很多服务混乱,收费随意。
综上所述,请贵单位结合郑价公【2014】4号文(现行有效)、郑价公【2015】5号文(现行有效)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文件,切实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给居住区物业费确定合理的价格,把老百姓的事情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