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logo
媒体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7-07-14 18:07

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我市将全面放宽放开重点群体落户条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按照《意见》,我市将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中心城区指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郑州县(市)、上街区户籍人口迁入中心城区,须符合迁入中心城区的规定。

本着重点吸纳高层次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落户的原则,不断优化人口结构。

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为条件,按照直系亲属投靠人员、购买房屋人员、工作调动人员、引进人才、投资人员、成建制迁移人员、复转退伍军人、有突出贡献人员等类别,分别设定具体落户标准。

外来务工人员需在我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符合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逐步形成与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统一明确的户口迁移政策体系。

放宽放开重点群体落户条件

我市还将全面放宽放开重点群体落户条件。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迁入城镇的农村籍退伍转业军人的落户限制。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此外,全面放开县 (市)、上街区落户限制。在县(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改革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意见》提出,我市要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完善一元制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件、法律文书中不再标注居民户口性质,以前出具的户籍证件、法律文书中的户口性质标注不再具有证明公民身份意义。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凡在农村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投靠农村籍父母、子女、配偶生活的居民,实际居住在农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可将户口迁入农村。建立完善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落实《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居住证制度。推动部门联动和居住证一证通,进一步拓展IC卡居住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按照居住年限,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流动人口享有更多的权益和公共服务。

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人口统计调查。创新社区人口管理制度,在城镇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在本辖区实际居住但无本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统一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

与此同时,协同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全面推进“三地一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继续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深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机制;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