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
为加强我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民生作用,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和市政府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了《郑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多个渠道、多种方式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征求了意见建议。
一、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一)2022年3月28日,我委征求了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等19个单位的意见建议,其中8个单位反馈10条意见,11个单位反馈无意见;7月29日,征求了16个开发区、区县(市)的意见建议,5个区县(市)反馈12条意见,11个开发区、区县(市)反馈无意见。
(二)2023年2月1日--7日,在我委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截止2月7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开发区、区县(市)22条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增减义务教育服务、计划生育扶助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等方面,经认真梳理研究分析,采纳14条,未采纳8条,未采纳原因主要涉及牵头单位中职责分工和行业标准规范问题,已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