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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时间:2023-02-01 17:21 
为加强我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民生作用,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和市政府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郑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了《郑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2月1日-2月7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zsfgwshc@126.com;

2.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嵩山南路河南工业大学嵩山路校区院内217室   郑州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 (邮编:450000);

3.电话:0371-67180962;

4.传真:0371-67971797;

5.通过本网站,在“意见建议”栏中提出意见。

关于《郑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

 

为加强我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民生作用,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和市政府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了《郑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多个渠道、多种方式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征求了意见建议。

    一、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一)2022年3月28日,我委征求了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等19个单位的意见建议,其中8个单位反馈10条意见,11个单位反馈无意见;7月29日,征求了16个开发区、区县(市)的意见建议,5个区县(市)反馈12条意见,11个开发区、区县(市)反馈无意见。

    (二)2023年2月1日--7日,在我委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截止2月7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开发区、区县(市)22条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增减义务教育服务、计划生育扶助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等方面,经认真梳理研究分析,采纳14条,未采纳8条,未采纳原因主要涉及牵头单位中职责分工和行业标准规范问题,已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