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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时间:2023-02-08 16:1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豫政办〔2022〕94号),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存量资产盘活工作力度,起草形成了《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优化完善盘活方式,提高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现将其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发改委。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2月8日-2月14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touzichu2003@163.com;

2.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嵩山南路河南工业大学嵩山路校区院内211室 郑州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邮编:450000);

3.电话:0371-67185504;

4.传真:0371-67971797;

5.通过本网站,在“意见建议”栏中提出意见。

                                       关于《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豫政办〔2022〕94号),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存量资产盘活工作力度,扩大有效投资,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通过多个渠道、多种方式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征求了意见建议。

    一、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一)2023年1月4日--7日,我委征求了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国资委、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4个部门意见,其中4家提出9条修改意见,其余10家无修改意见。

    (二)2023年2月8日--14日,在我委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截止2月14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市直有关单位9条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专业术语使用、责任分工细化等方面,经认真梳理研究分析,均已采纳,并进行了沟通,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