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内部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郑州市财政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并适时补充完善。
一、委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
二、委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委机关资金预算、控制、监督工作,依法、及时地筹集资金,真实、准确地组织核算。
三、委机关财务管理在行政一把手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事前审批、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四、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报销的原始凭证数字真实可靠,票据完整清晰。
五、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事前监督。凡委统一组织的各类专项活动,主办处室应提前制定活动方案,并编制相应的经费预算,报主任批准后实施。无审批手续,不予借款和报销。
六、财务事前审批事项主要包括会议、出差、公务招待、购置固定资产、房屋修缮、专项活动等业务。
七、经办人员凭批准的预算进行报销,报销时应认真核对原始票据并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不合法、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和不符合财务支出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基本报销程序为:经办人签字--处室负责人签字--财务室审核--分管领导意见—主任签字--财务报销。财务报销在每一事项结束一个月内完成报账。
八、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除定点业务之外原则上应使用转帐支票和公务卡支付。
九、严格落实备用金制度,做好应对紧急性工作任务的经费保障工作。
十、严格控制会议次数、规模和时间,实行“会前审批、预算审核”制度。在定点单位召开的会议,费用结算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在委系统内部会议室召开的小型会议,涉及费用支出的业务按照主任签批意见凭原始票据报销。
十一、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住宿费实行在规定等级标准内按出差实际费用凭据报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费用按郑州市财政局下发的《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二、有接待任务的处室应事先将来宾单位、人数、预算金额等情况详细填制呈批表,报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务招待费用的报销,市定点单位接待费用由办公室、财务室定期统一结算;涉及其它地方公务接待的费用,经办人员可凭呈批表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十三、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车辆修费、燃油费、保险费、养路费、年检费、停车通行费等车辆费用,由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按有关规定结算。到外地出差发生的车辆维修、加油等费用经审核按实报销。
十四、机关文头、信笺、信封以及各种报表、证书、内部资料的印刷,由有关处室提出印刷申请报主任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实行定点印刷。
十五、机关固定资产的购置,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实行“集中采购、归口管理”的制度,费用报销涉及政府采购业务的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管理具体按《郑州市发改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按季度统一购买、保管、发放。
十六、其它专项经费的支出由承办处室凭呈批表和原始单据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十七、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上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