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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接待制度
来源:本站  时间:2016-11-21 14:56

为加强政务接待管理,明确接待责任,规范接待行为,推进我委政务接待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并适时补充完善。

一、政务接待工作本着“有利政务、简化礼仪、务实节约、热情周到”的原则,实行委领导对等接待、各处室对口接待,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办公室为委政务接待责任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委政务接待工作。

三、政务接待的对象是来我委视察、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和检查考核组;与我委有业务指导关系的上级部门或各县(市)区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来我委交流考察、商洽工作的外省市发改委考察团体;各县(市)区主要领导;主任批准接待的其他领导与团体。

四、接待上级领导和外省市发改委考察团体由主任批准。

五、省、市领导,省发改委领导和各县(市)区主要领导由主任和主任指定的委领导负责接待陪同;上级或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由对口委领导和处室负责接待陪同;外省市发改委来宾,对等领导和处室负责接待陪同。

六、接待外省市发改委来宾,原则上安排一次宴请,可安排具有地方风味特色的饭店;住宿费用由来访单位自理,住宿标准可根据来宾要求安排;需安排游览的原则上在郑州市范围内进行,超出郑州市范围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县(市)区主要领导、县(市)区发改委领导参加委会议不能当日返回的原则上安排工作餐。

七、委办公室接到接待任务后首先要制定接待计划,了解来宾的人数、身份、姓名、性别、抵达日期和本次来访意图、活动要求,然后提出接待意见,向相关委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批示,安排来宾食宿并做好接站(机)工作。根据来宾意图和领导批示,通知相关领导、处室做好相应接待和座谈准备工作,根据要求安排来宾活动日程。来宾走时,要安排送行车辆,组织送行。

八、政务接待实行协办制度。有关业务处室根据接待要求安排人员协助办公室做好各项接待工作,从迎到送实施全过程跟踪服务,不留空档。

九、严禁私客公款接待,未经批准擅自接待的招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情况下实行对口陪餐,需要陪餐的人员由接待委领导确定。

十、接待工作要有超前意识,妥善安排,细致周到。接待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做到举止有礼,谈吐得体,和蔼可亲,文明服务,廉洁高效,通过接待工作树立良好发改形象。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依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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