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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制度
来源:本站  时间:2016-11-21 14:59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上级和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及重点工作落实,结合我委实际,制订本制度,并适时补充完善。

    一、委督查工作是指对委机关、委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上级和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及重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催办,以确保上级和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及重点工作得到及时贯彻落实。

    二、委督查工作应坚持依法行政、有令必行、归口办理、讲求效能、实事求是的原则;相关处室、委属单位必须按照任务分工要求认真做好承办工作,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反馈。

    三、委督查工作范围:上级来文、来电交办的事项;委党组会议、行政会议、委处长以上常务会议、委机关全体会议和委专题业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决定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上级和委领导交办的事项;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

    针对上述督查范围,对上级领导高度关注的事项、落实进展迟缓的事项、不能按时完成的事项以及领导决定需要督查的其他事项等进行督查。

    四、委督查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委成立以主任、纪检组长为领导的督查工作督导组,负责督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委监察室负责全委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及时掌握委督查工作进展情况。

    委办公室(行政服务大厅)负责督查督办上级来文、来电交办落实的事项,上级和委领导交办的事项,委综合性文件、委处长以上常务会议工作事项、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等。委人事处负责督查督办委党组会议明确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委业务处室负责督查、督办上级、发改系统和委领导交办事项、委专题业务会议事项。

    五、委对确定的督查事项,采取一事一办的方法组织落实。由相关工作的督办处室填写下发《郑州市发改委督查事项通知单》,并根据督办事项的时限要求,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处室必须按时反馈办理结果,没有按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在规定时间内难以办结的事项,经委分管领导或主任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督办事项办结后,督办部门应将督办批示原件、承办部门反馈材料和督查报告装卷建册,按公文处理规范立卷归档,以备查询。

    六、委督查工作主要采取电话网络督查、现场督查和会议督查等方式实施。对委决定需要贯彻落实的有关事项经过一个工作周期后,委分管领导或相关责任人应在委党组会议、委行政会议上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七、委督查工作实行通报制度。各承办处室按要求对办理事项进行梳理小结,并以文字及电子稿形式报委监察室、办公室;由委监察室、办公室汇总后以《郑州市发改委督查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对推诿扯皮、拖延办结时间的责任处室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八、委领导要加强对分管工作的组织指导,要深入一线进行跟踪督导,确保上级和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及重点工作高标准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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