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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发改委办公室  时间:2018-11-20 14:30

委内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范公文处理的要求,使我委公文处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切实提高公文质量,推进工作落实,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体现着一个单位的整体水平和工作作风,我委承担着市委、市政府大量中心工作,公文处理任务多,责任重,全委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公文处理无小事”观念,把公文处理工作作为处室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精益求精、细致准确、一丝不苟地处理好每一份公文。

二、加强学习。要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及省、市委和政府关于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熟练掌握各种文种公文处理的行文规则、格式要求、法律法规、保密要求等,切实提高个人的业务素质和公文起草水平,确保我委起草的每一份公文,格式美观大方,内容简单易懂、便于操作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严守程序。制发公文应严格遵守草拟、审核、签发、印发、登记、用印、分发、存档等程序;委机关各处室必须严格按照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要求草拟公文;公文送委领导签发前,应当由处室负责人进行审核,并按程序签发;党组文件由委人事处负责复核编号;行政文件由委办公室负责复核编号。凡是委领导签发过的公文,统一由委办公室转送委文印室印发并存档。如委领导对处室提交的公文没有进行修改,则文件制发处室直接将公文电子版拷贝至委文印室印发,不得以各种理由取走领导签批件,如有改动,则由委文印室复印后将复印件交处室进行修订。

四、加强审核。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有关要求和我委工作实际,我委制作公文审核要按照以下程序:主办单位和拟稿人、处室负责人核稿、保密审核、法制审核、办公室核稿、主管领导签批、主要负责人签发。其中处室负责人核稿应当审核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以及公文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保密审核要在密级和保密期限栏签署意见并署名。法制审核要签署是规范性文件或非规范性文件。办公室核稿应当从文种、法规、格式等全面审核,确保提交委领导签批的公文符合要求和规定。

五、定期通报。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每季度对全市各单位公文处理情况进行通报,我委结合市政府办公厅通报情况适时在委机关或委党组会上进行通报。


附件:1.公文处理常见错误汇总

      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工作的通知

      3.郑州市委常委会公文格式要求

      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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