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信件提交后可在您的“用户空间”-“其他信箱”中查看信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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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毕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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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山南路阳光四季城饮用水违规收费
我是郑州市阳光四季城3号楼居民,位于二七区嵩山南路139号。我们小区是2008年交付使用的,交付时给我们接的饮用水是自建的井水,一直使用至今。我们使用的地下室水质很差,不少住户家里的用水设备如热水器、淋浴器等因此造成损坏。自2008年以来,物业公示对用户收取的水费是每立方米2.4元。根据《关于调整郑州市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郑价综【2005】8号)规定:“(一)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自备井用水户,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1、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每立方米1.50元。”。物业公司收取我们的水费远高于郑州市政府部门的规定。
恳请物价主管部门帮我们查清一下问题:
1、物业公司按照每立方米2.4元的标准收取地下水的水费是否合理合法?
2、如物业公司收费违法,希望能退回十几年来多收的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