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信件提交后可在您的“用户空间”-“其他信箱”中查看信件办理情况。
(2021年8月24日以前的信件需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办理完毕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举报
四环外鑫苑物业停车费收费过高与郑州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居民消费水平不匹配
我是鑫苑鑫家西苑和鑫苑都汇广场的业主。买房的时候开发商承诺业主停车可以选择购买、出租、临时停车的方式进行停车。并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约定室外机动车停车位服务费:80元/部,第四款约定:临时停车管理服务费:临时停车90分钟90分钟以内不收费;超过90分钟按照白天7:00-21:00,每次4元收取管理费;夜间21:00-次日7:00,每次5元收取管理费。鑫苑都汇广场该约定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合同第五条。
他们现在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是: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3块,每半小时增加1块。停车7个半小时以上就得交17元。如果中间出来一趟、24小时之内再停7个半小时以上就得交34元。理论上可以收到51元。
依据发改价格[2014]275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第一条(六)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非保障性住房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等向业主收取的费用。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放开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考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同时建立补贴机制。(七)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157号)文件,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依据郑价法【2015】3号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第一条、放开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的约定,可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收取停车费。
我们小区是开发商指定的自持物业、属于前期物业、依据国家发改委[2014]2755号文件精神:应该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就算实行市场调节价、也应该与郑州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相适应。作为南四环外的一个刚需小区、停车费收的如此之高,发改委和物价部门就不能管管吗?住宅小区不同于商场、感觉贵了可以不去、住宅小区是家、总不能不回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