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信件提交后可在您的“用户空间”-“其他信箱”中查看信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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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毕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诉
关于鑫苑城十二号院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违规收费问题的投诉与诉求
关于鑫苑城十二号院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违规收费问题的投诉与诉求
投诉对象:鑫苑城十二号院小区物业公司/猛犸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所属辖区: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
问题描述:
本人是鑫苑城十二号院小区业主,现对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存在的以下违规行为进行投诉:
1、未执行“价费分离”政策:充电费用未按国家规定将电费与服务费分开标示、分别计价,存在合并收费、模糊收费现象。
2、服务费定价畸高:当前服务费标准为电费的2倍以上(例如:充电电费0.58元/度,服务费1.2元/度),远超合理范围,与国家要求的“弥补成本、合理收益”原则严重不符。
3、物业长期不作为:业主多次反映问题,物业未落实整改,未督促运营单位明码标价或调整收费标准,涉嫌纵容违规行为。
政策依据:
国家层面: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明确规定:
充电费用须实行“价费分离”,电费按居民合表电价执行,服务费需明码标价并合理制定。
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等行为。
北京、广州、江苏等地已明确服务费指导标准(如江苏为0.2元/度),郑州市可参照要求。
地方要求:
根据国家政策,河南省及郑州市应严格落实充电电价政策,推动服务费透明化、合理化,并加强监管。
业主诉求:
1、立即整改收费模式:
严格区分电费与服务费,在充电桩、小程序等界面分别公示电价(按居民合表电价0.58元/度执行)及服务费标准。
服务费调整至合理区间,建议参照其他省市标准(如不高于电费的50%或0.2元/度)。
2、追溯违规收费并退费:
对历史未明码标价、超额收取的费用进行核算,向业主退还多收款项48。
3、加强监管与问责:
请求介入调查,对物业及运营单位约谈、限期整改,逾期未改则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
督促物业履行管理责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降低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