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860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焦化行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1051号)等文件规定,我委组织各开发区、区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焦化等9个行业企业2025年度产业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甄别认定如下:
目前,全市共有钢铁企业3家,水泥企业19家,电解铝企业1家,铁合金、电石企业各1家(均处于长期停产状态),无烧碱、黄磷、锌冶炼、焦化企业。经核查甄别认定,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2台步进式镍铁合金烧结机、1座30吨电炉属于限制类设备,河南昌泰不锈钢板有限公司1座1080立方米高炉、1座60吨转炉、1座80吨转炉属于限制类设备,河南福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座80吨电弧炉属于限制类设备,无新建扩建电解铝企业,其他企业装备或工艺均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
现将核查认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公示时间:6月12日—6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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