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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原创  时间:2011-06-20 00:00

关于申报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

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畜牧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申报2011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和重点

    (一)项目申报条件。存栏奶牛3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养殖小区(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奶牛饲养实行人畜分离、相对集中、封闭管理;没有患口蹄疫及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项目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各地不得再申报2008—2010年已安排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小区(场)。

    (二)项目申报重点。优先支持大中城市郊区和奶牛养殖大县(市)。为鼓励乳制品加工企业建设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各地可安排试点,申报本地省级品牌乳制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建、收购或参股建设的养殖小区(场)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设备及饲草料基地。要根据养殖小区(场)的发展情况,统筹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养殖小区(场)经改扩建后必须达到《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3号)的要求。

    三、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根据国家分配我省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按照各地奶牛存栏、规模养殖等情况和项目申报重点要求,确定有关省辖市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见附件)。各省辖市应严格按分配的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和项目补助标准组织审批、上报项目。

    中央投资分年存栏300—499头、500—999头、1000头以上三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

    年存栏300—499头的养殖小区(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80万元。

    年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小区(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130万元。

    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小区(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170万元。

    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安排项目中央投资,不得随意减少补助标准。地方政府要根据项目改扩建实际的规模大小,视财力情况酌情安排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乳制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企业配套资金不得低于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四、项目组织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按照本通知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和畜牧局共同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畜牧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项目,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确认项目无争议后才能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

    (二)省辖市、直管县畜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可研报告的组织编制和指导项目实施工作,省辖市、直管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后,按隶属关系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畜牧主管部门,畜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发展改革部门按权限审批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抄送省发展改革部门、畜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1)租赁经营的养殖小区(场),由承租经营者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报项目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畜牧主管部门按程序和权限审批。(2)乳制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建、收购或参股建设的奶牛养殖小区(场),由企业编制项目可研报告,附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项目建设承诺书以及自建、收购或参股建设奶牛养殖小区(场)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等,按省辖市、直管县发展改革部门、畜牧主管部门按程序和权限审批。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乳制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畜牧局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项目,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确认项目无争议后才能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各地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套取挪用项目资金,严禁向申报项目的养殖小区(场)索要不正当利益。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一律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相应扣减当地的中央投资补助资金。

    (四)各地在批复项目可研报告以后,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畜牧主管部门汇总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畜牧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国家,请各地务必于6月20日前联合上报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畜牧主管部门。逾期不报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时,要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下发的投资项目编报软件填报项目有关情况。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畜牧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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