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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来源:原创  时间:2011-08-22 00:00

委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遵照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部署,按照市纪委相关通知要求,为切实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现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针对单位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 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2、 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是:

(1)公务用车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2)“小金库”专项治理情况;

(3)巩固厉行节约工作情况;

(4)“节日病”治理情况;

(5)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治理情况;

(6)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现金、有价证券问题治理情况;

(7)领导干部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特别是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8)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相关问题治理情况。

3、 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4、 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二、步骤安排

  结合市纪委工作安排,我委专项检查工作自2011年8月1日起至2011年11月13日止,主要包括自查自纠、督查整改、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   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委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每位党员干部要撰写个人自查自纠报告,并在8月20日前交纪检监察室,由监察室收集整理后上报市纪委廉自办。

(二)   督查整改阶段(8月20日至10月28日)

  委属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对所辖处室和部门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监察室将对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在委显要位置进行通报或公示。省、市纪委将在8月下旬分别组织检查组,对开展《廉政准则》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  总结提高阶段(10月29日至11月13日)

  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委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情况,并于11月1日前向委监察室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纸质及电子文档),并由监察室收集整理后上报市纪委廉自办。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并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谋划,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检查有序有效进行。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参与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二)严格要求,不走过场。

  各处室、各单位、每个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从严要求,防止走过场。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与到专项检查中去,对照准则开好民主生活会,做好自我检查,增强遵守《廉政准则》的意识,做学习、落实《廉政准则》的表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宣传《廉政准则》和本次专项检查,使党员干部和全委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以及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主动参与到反腐倡廉建设中来,为《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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