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畜牧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有关要求,2012年拟继续安排中央投资用于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为做好项目入库和投资计划编制工作,请抓紧按照有关要求上报投资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补助标准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备疫苗贮存及牲畜良种技术推广设备等,不得安排车辆购置(摩托车除外)和建房。乡镇畜牧兽医站扩建项目个数要按照县域内实际乡镇畜牧兽医站个数核定,每站中央定额补助5万元。
2010-2011年未安排此类项目投资的乡镇均可申报。
二、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地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要从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出发,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实事求是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并说明基础设施现状和已有仪器设备情况。
(二)审批项目实施方案。乡镇畜牧兽医站扩建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批复文件报送所在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畜牧局。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畜牧局密切协作,务必于12月26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和批复文件报送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畜牧局(各一式十份)。逾期未报的,将不予安排投资。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省畜牧局计财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