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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年度郑州市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原创  时间:2011-12-30 00:00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部门,委各处(室)及所属各单位:

    2011年,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全面推进郑州都市区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推动发展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2011年度市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一)评选范围: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委各处(室)及所属各单位。

    (二)评选名额:市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本部门的决策和部署,确保政令畅通,突出抓好各项发展改革工作,业绩突出,行政效率高。

    2.较好地完成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抓好项目建设工作,尤其是抓好对本地经济发展有深远影响的重大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积极向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反映汇报重点城建、基础产业、农林水、社会事业、工业及高科技等建设项目的情况和问题,千方百计争取各类建设资金及政策性专项资金扶持;努力做好政府融资平台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破解资金瓶颈。

    3.重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能够按照《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要求和规定,做好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计划下达、监督管理等工作。

    4.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和改进工作作风,培养形成一支团结奋斗、业务精湛、素质较高、学习工作能力强的干部队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在工作中无违纪违规现象。

    5.按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材料和报表,无拖延现象,顺利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有改革创新意识,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2.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工作,组织有效,指挥得力,工作扎实,取得良好效果。

    3.刻苦钻研,业务水平高,在政府投资各环节审核中严格把关,节约资金,成效显著。

    4.忠于职守,开拓进取,在项目建设中能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缩短工期,保证质量,控制造价产生一定效果。根据部门职能,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改进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5.从实际出发,注意调查研究,善于总结经验,能够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有价值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6.遵守社会公德,爱岗敬业、清正廉洁、作风正派,服从领导、团结同志、顾全大局,能够在群众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评选组织

    2011年度郑州市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先委员会,由市人社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组成。评委会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史占勇(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主任:杨天才(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市重点项目办主任)

            申顺建(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市公务员局局长)

            白景卿(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李春立(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委  员:周松印(市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娄源钊(市发展改革委国民经济综合处处长)

            王世洪(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发展处处长)

            张  鹏(市发展改革委人事处处长)

            袁振范(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室副主任)

    市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先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

    四、评选要求和方法

    (一)按照《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评选表彰活动中引入评差机制的通知》(郑文[2011]62号)文件精神,2011年度郑州市发展改革系统评先活动引入评差机制。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采取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以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结合基层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综合考评。先进集体委机关处室推荐5个,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各推荐1个,委所属单位市服务业局、市重点项目办、市轨道办各推荐2个,市建投总公司、市信息中心各推荐1个;先进个人委机关推荐4名,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及委所属单位各推荐1名。推荐对象要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先进个人评选的重点应充分考虑基层和一线工作人员,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程序。凡申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出具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具有一票否决权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或证明。

    (四)委各处室、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及委所属各单位,要对被推荐对象的情况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填写《郑州市行政奖励申报审批表》并撰写简要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要求A4纸打印),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与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请各单位将评选的有关材料于2011年12月31日之前报送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rsc67180965@163.com)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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