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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猪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原创  时间:2012-03-26 00:00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畜牧局: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经研究,决定开展生猪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0-2011年下达投资计划的生猪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计划执行情况。建设项目与实施内容是否与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一致,有无未经批准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有无套取国家资金行为等情况。

    (二)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中央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落实到养殖场(小区)、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用途,省辖市和县级对中央补助资金的管理情况。

    (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四)主要做法和问题建议。包括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建议。

    三、检查方式

    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2010-2011年下达投资计划的生猪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进行随机检查。省发改委、省畜牧局抽调各市相关业务人员组成检查组,以省辖市为单位,分赴18个省辖市进行随机抽查,检查要基本覆盖所有项目县(市、区),每个生猪项目县(市、区)抽查项目不少于2个,2010年项目不少于50%,每个奶牛项目县(市、区)抽查项目不少于1个。

    四、时间安排

    1、2012年4月1日-2012年5月31日,由省发改委、省畜牧局组织开展检查,并于6月中旬通报项目检查结果。

    2、2012年6月20日-2012年7月20日为各市整改阶段。

    3、2012年7月21日-2012年8月10日,省发改委、省畜牧局进行复查,不能通过复查的市,相应调减2012年项目资金规模。

    五、有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猪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既是加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夯实畜牧业发展基础的重要保障,更是中央扶持畜牧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强农惠农政策。各地发改委、畜牧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全力,加强项目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工作。

    (二)认真开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省发改委、省畜牧局要指定专人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深入现场,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检查,确保检查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市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认真纠正存在问题。

    (三)严格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客观、公正地开展项目检查工作,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厉行节约,不得向养殖场(小区)索要任何礼品,不得摊派检查费用。

    (四)对于项目执行情况好、认真配合检查工作的市(县),将在下一年度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对于项目执行情况较差、配合检查工作不认真、问题不能及时整改的市(县),将扣减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规模。

 

    附件: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畜牧局

        201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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