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logo
河南省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计划及报送2013年度建设任务计划的通知
来源:原创  时间:2012-05-10 00:00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林业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文件

豫发改农经〔2012〕604号

河南省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计划及报送2013年度建设任务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省辖市及巩义市、兰考县、长垣县、滑县、固始县、邓州市、汝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关于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计划及内蒙古广西专项规划调整的批复》(发改西部[2012]936号)文件精神,现将河南省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为:基本口粮田:400元/亩;农村能源:户用沼气池1600元/口,节柴灶200元/台,太阳能热水器500元/座;生态移民:每人不超过5000元;后续产业:速生丰产林300元/亩、经济林300元/亩、低效林改造200元/亩、中幼林抚育100元/亩、林下种植中药材240元/亩、林下种植经济作物和牧草100元/亩;退耕农民培训:每人次320元;补植补造:50元/亩;林下养殖:1元/只。

    二、请组织各有关县(市、区)按照下达的任务计划抓紧编制2012年6个单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每个单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由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批,省直管县(市)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局对各相关专业部门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同时各地将往年没有批复的实施方案抓紧进行审批,一并于2012年8月10日前报省有关部门备案。其中: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退耕农民培训3个单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报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备案;后续产业、补植补造2个单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报省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厅备案;生态移民建设实施方案报省发改委、财政厅、扶贫办备案。生态移民建设实施方案要经相关专家科学论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的确定要非常慎重,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安置点避灾、防灾,确保安置群众居住、生产、出行安全,不得在项目实施中变更内容、变更地点。基本口粮田建设实施方案应由具有相应行业勘察设计或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三、各项工程建设要按照批准的标准、规模和内容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程管理、质量保证、检查验收等制度,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要切实把中央补助的各项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退耕农民,投资形成的资产权益也要落实到退耕农户,不能向承包大户集中。要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度,结合乡村政务公开,将工程建设范围、内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请组织各有关县(市、区)根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和各单项工程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编制2013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申请计划。各项工程建设中央资金补助标准仍按2012年标准执行。申请补助资金数额为专项规划中央补助资金总额的八分之一。建设任务申请计划由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审查汇总后,于2012年10月20日前联合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扶贫办。

 

    附件:1、河南省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任务计划表 

     2、**市(县)2013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及资金申请表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