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中期评估,并依据中期评估大纲编制要求按时完成本县(市、区)自评报告。请于7月5日前将自评报告及评估表报送至市发改委农经处。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