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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农委 郑州市林业局 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计划及报送2014年度建设任务计划的通知
来源:原创  时间:2013-08-09 00:00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农委 郑州市林业局 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计划及报送2014年度建设任务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农委、林业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局《关于2013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计划的通知》(豫发改农经〔2013〕930号)文件精神,现将郑州市2013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为:基本口粮田:500元/亩;农村能源:户用沼气池1600元/口,节柴灶200元/台,太阳能热水器500元/座;生态移民:每人不超过5000元;后续产业:速生丰产林300元/亩、经济林300元/亩、低效林改造200元/亩、中幼林抚育100元/亩、林下种植中药材240元/亩、林下种植经济作物和牧草100元/亩;退耕农民培训:每人次320元;补植补造:100元/亩。

    二、请各有关县(市、区)按照下达的任务计划抓紧编制2013年6个单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于2013年8月30日前由市发改委牵头审批后报省有关部门备案。基本口粮田建设实施方案应由具有相应行业勘察设计或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三、各项工程建设要按照批准的标准、规模和内容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程管理、质量保证、检查验收等制度,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要切实把中央补助的各项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退耕农民,投资形成的资产权益也要落实到退耕农户。要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度,结合乡村政务公开,将工程建设范围、内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请各有关县(市、区)根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和各单项工程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编制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及资金申请计划。各项工程建设中央资金补助标准仍按2013年标准执行。申请补助资金数额为专项规划中央补助资金总额的八分之一。建设任务及资金申请计划于2013年10月1日前联合报郑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扶贫开发办。

    附件:1、郑州市2013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任务计划表

          2、**市(县)2014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及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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