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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林业中央预算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原创  时间:2013-09-10 00:00

各县(市)、区发改委(发改统计局),林业局、区农委:

    为做好我市2014年林业中央预算内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14年林业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编制和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拟申报项目,均要以建设规划为指导,按有关要求深入、扎实,细致地做好前期工作。项目的补助标准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执行,不得虚报、瞒报和谎报。

    二、项目申报重点、程序及要求

    1、防护林、退耕还林配套荒山荒地造林项目。根据省通知要求,我省防护林工程我以江淮平原、南水北调工程沿线为重点,退耕还林配套荒山荒地造林工程以山区丘陵地、黄河古道为重点。各地在项目申报时,要以项目建议计划申报,附项目建设建议计划表。项目的建设地点要明确到乡村(组)或林场,每个建设地点要求注明建设面积。

    2、林木种苗项目。原则上只报续建项目,不再报新开工项目。

    3、湿地保护项目。除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湿地项目投资纳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投资渠道,不在湿地保护投资中安排外,其他湿地项目均可申请。

    4、退耕还林项目、林业棚户区改造项目均按以前程序上报项目。

    请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会同林业部门,抓紧按要求做好2014年中央投资建议计划的编报工作,并于2013年10月10日前联合上报投资建议计划,编发改文号。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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