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计委、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3〕2259号),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根据省发改委通知要求,请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提出本地方承担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的机构,并报当地政府研究确定机构、人员、运行经费等事宜。
(二)研究建立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有关制度或管理办法。
(三)出具设备配套资金承诺文件。
请务必于3月15日前将文件汇总报市发改委农经处。
附件:国家发改农经(2013)2259号文件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