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logo
电信业6月起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14-05-08 00:00

    4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完善税制,释放改革红利,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根据通知,在我国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自6月1日起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