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logo
关于编制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原创  时间:2014-08-07 00:00

各县(市)区发改委、水务局、农经委:

    根据水利部《关于确保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任务的通知》(水农〔2014〕170号)“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明年项目的前期工作”的要求,现就2015年度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和规模。

    1、全市按11.0303万农村居民(含农、林场)和1.3353万农村学校师生规模控制,各县(市)、区控制指标见附表。其中2013年、2014年已编制实施方案并经发改委批复的可不再编制。

    2、实施方案涉及的行政村(农、林场)和农村学校必须在本次经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批准调整的各县(市、区)《郑州市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规模》范围内,实施方案一经批复,不再调整和变更。

   二、项目前期工作需要的审批要件

    1、根据《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农经[2014]843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确保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任务的通知》(豫水农[2014]41号)精神,要求各县(市)区在编制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完善国土部门出具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土地利用规划意见,市、县两级签章)、规划部门出具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选址意见(城镇总体规划意见,市、县两级签章)、县级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等审批要件,要件提供不全者实施方案不予批复。

    2、编制实施方案前,特别要做好水源勘测和论证,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长受益。

    二、编制要求

    1、要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程》(SL599-2011)要求编制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供水规模在1000m3/d(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须进行单项工程设计;供水规模在1000m3/d以下的集中供水工程可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综合实施方案。

    2、综合实施方案编制应按照工程类型、供水规模、水源类型、水处理工艺分别选择典型工程,全县同类型典型工程的个数不宜少于拟设计工程数的30%,且不宜少于2个。

    3、按照“相对集中,适度规模”原则,山丘区尽量利用地表水扩大供水规模,平原区、部分浅丘区突出建设集中供水工程,采取一乡(镇)一座水厂的规模建设方案。

    4、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工程、水处理设施、输配水管网等,校内设施投资不足部分由地方从教育建设投资等其他渠道解决。

    5、合理分析论证项目区水质、水量是否满足要求。充分利用已编制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成果,对拟建饮水安全工程水源进行详细论证。合理确定供水规模,在满足所需水量前提下,保证工程建设投资合理性和工程运营经济性。根据原水水质、工程规模、当地实际条件等因素,通过工程技术经济比较,因地制宜地采用适宜水净化处理技术措施。加强和重视农村饮用水的消毒问题。消毒措施应根据供水规模、供水方式、供水水质和消毒剂供应等情况确定,规模较大的水厂,采用液氯、次氯酸纳或二氧化氯等对净化后的水进行消毒;规模较小的水厂,采用次氯酸纳、二氧化氯、臭氧或紫外线等对净化后的水进行消毒。

    6、要明确建设管理、运营管理和应急管理等措施。加强水厂水质检测,规模较大的供水工程需设化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可配备自动检测设备或简易检验设备,也可委托具有生活饮用水化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7、按照工程供水规模,本着节约、适用的原则,合理确定管理设施规模。水厂占地面积一般要控制在3000平方米以内,管理区、制水区分设;管理用房数量要合适,严禁建设超过正常管理工作需要的豪华设施,资金尽可能用于扩大供水范围和提高工程质量;千吨万人以上规模供水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4%,且总额不超过30万元。要参照已下发的《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方案参考图》,进一步规范水厂总体布局、管理房建筑风格、外观、色调等内容。

    8、实施方案附图和附水质化验报告要求。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程》(SL599-2011)要求附工程设计图。水质化验报告单独装订成册。要按照生活饮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行政村为单位逐村提供现状水质化验报告,属缺水村要有县水利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要有典型设计工程水源的水质化验报告。

    三、关于农场、林场的问题。会同本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国有农场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确保规划内剩余国有农林场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全部解决。

    四、要提高实施方案编制质量。为保证工程质量及建设进度,各项目县实施方案必须由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水利行业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严格设计招投标程序,凡是符合勘测、设计招标条件的项目必须进行勘测、设计招标。

    五、实施方案审批时间。

    各县(市、区)在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水务局负责审查批复。

 

    附件: 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各县(市、区)实施方案编制规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