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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来源:原创  时间:2014-12-04 00:00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4〕90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郑政办〔2009〕8号)、《郑州市2014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郑政办〔2014〕19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委、市委在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中也均提出了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要求。2008年以来,郑州市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及要求,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建立完善各项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郑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但整体上看,郑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仍存在制定裁量标准不全面、完善裁量标准不及时、执行裁量标准不到位等问题,直接导致了处罚行为不规范、执法质量不高,致使由此引发行政争议,影响了社会稳定。各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作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举措,抓好工作部署,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推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深入开展。

    二、全面修订、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随着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推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职权范围及行政处罚依据发生了相应变化,现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行政执法实践需要。因此,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豫依法行政领办〔2014〕90号文件,对进一步深入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作出统一部署。

    按照豫依法行政领办〔2014〕90号文件要求,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将于10月30日前完成修订或重新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工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紧密结合本级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行政执法实践,对现行有效的地方立法和省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一致或者尚未制定裁量标准的处罚条款,尽快予以修订或重新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进一步细化适用规则。凡新修订或新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细化的适用规则,须于11月20日前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后,在郑州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各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执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自行制定且与省级处罚裁量标准不一致的,不得公布执行。同时,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于今后新制定或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的条款和省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 日内制定或修改相应裁量标准,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在郑州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要紧密结合本级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行政执法实践,对专属于本级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尽快予以修订或重新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进一步细化适用规则。凡新修订或新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细化的适用规则,须于12月10日前报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在本级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各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执行。各县(市、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自行制定且与市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一致的,不得公布执行。同时,各县(市、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三、加强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

    10月份,省政府法制办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一是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情况。行政处罚是否全面、准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执行适用规则;行政处罚决定是否以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处罚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体现完整的违法事实、确定的违法行为等次、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引用的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充分体现责罚相当、同案同罚;行政处罚是否体现说理式执法要求。二是落实内部监督制约制度情况。行政处罚是否体现案件主办人制度、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行政处罚告知制度及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等。三是执行罚没收入管理制度情况。是否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是否将罚没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市、县(市、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省政府法制办要求,高度重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提前做好迎检准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结合省政府法制办对全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检查内容,市政府法制办将适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市政府法制办要重点对年初确定的农业、气象、工商、环保、工信、商务、旅游等部门进行全系统检查,对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抽查。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对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规范处罚裁量权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政府各部门要重点采取执法案卷评查方式,对本系统规范处罚裁量权情况进行自查。

    四、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

    2013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此次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市、县(市、区)政府所有行政执法部门。评查中发现:个别行政执法部门未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中体现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或只在个别文书中体现,不符合相关要求;还有个别行政执法部门适用裁量标准与案件事实、情节、违法程度等不相符,存在适用裁量标准不准确的现象;另外,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在不需显示裁量标准的文书,如整改通知书、立案审批表等文书中引用了裁量标准。针对上述问题,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检查单位提出了改进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各被检查单位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逐一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重点查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情况及日常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情况等。市政府法制办要重点检查市公安局、市交运委、市房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畜牧局等12个部门开展“回头看”情况,对其他部门“回头看”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是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大部署的具体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注重实效,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扎实推进。

    (二)完善制度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处罚投诉、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及违法处罚责任追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建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的主动性、针对性、权威性和影响力,加大对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监督力度,以制度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三)抓好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执行省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基层执法部门及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科学制定或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确保与全省处罚裁量标准统一协调;要做好全系统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工作,促进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确保行政处罚行为的公平公正。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检查力度。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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