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5年省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安排工作,确保项目质量,提高带动作用,推进全省工业结构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87号)要求,围绕提升产业集聚区载体功能,加快培育“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重点支持省定产业集聚区实施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主要包括:
(一)智慧园区试点项目。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包括为企业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服务。
(三)集聚区或骨干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共建的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其中省内高等院校与企业共建的技术研发中心需纳入省认定的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省外高等院校需纳入211工程。
(四)与主导产业集群配套的物流仓储、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中心、专业市场等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投资主体。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应有政府性投资主体参与建设。
(二)工期进度。项目备案(核准)、环评、土地、能评等手续齐全;2014年下半年以后开工或2015年三季度前能够开工,建设工期不超过两年。
(三)投资规模。原则上,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
(四)以往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顺利。
(五)申报智慧园区的产业集聚区需为各地千亿级主导产业集群的核心载体,2014年度达到一星及以上标准,基础设施和配套条件比较完善,主导产业对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应用潜力大,原则上为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智能装备、家具、家电、食品和服装服饰等消费类产业。
三、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按照上述重点和条件,统一组织和筛选,于5月4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原件报市发改委工业处。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依据省发改、工信、财政、国土、环保、住建等六部门《关于建立中央和省预算内工业投资补助及贴息资金项目协同审核机制的通知》(豫发改工业[2014]996号)、市发改委《工业类政策性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郑发改工业〔2014〕288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工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书》的格式和附件要求,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征求环保、国土、住建等部门意见,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联系人:于娟
联系电话:6718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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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