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公共资源
交易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精神,按照2月15日市政府复工复产工作会议要求,为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拟定于自2020年2月21日(周五)起,对“两必须两急需”项目、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民生保障项目及季节性较强的园林绿化项目等确需现场开标、评标(评审)的项目开启“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需现场开标、评标(评审)项目相关要求
对“两必须两急需”项目、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民生保障项目及季节性较强的园林绿化项目等确需现场开标、评标(评审)的项目,由具有招标(采购)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交易中心将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证明,统筹安排新老交易场地加快项目进场交易,全力服务我市复产复工工作。
二、项目进场交易各方人员相关要求
(一)严控交易人数。参加现场交易活动,原则上招标(采购)人根据评标专家参与人数限派1至2名代表,投标(竞买)人限派1名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不超过2名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二)专家抽取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招标(采购)人随机抽取本市范围内相应专业评标(评审)专家或依法直接确定评标(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量应以最低法定数量为宜。
(三)遵守防疫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参加现场交易人员均由郑发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西门进入大楼,入场前,所有人员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做好身份登记、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并按照工作人员引导有序进场。未正确佩戴口罩、体温超过37.2℃或出现其他可疑情况者,交易中心将登记上报并采取劝离措施。
(四)落实主动承诺。各市场主体、监督机构应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参加现场交易活动,并递交符合防疫要求的承诺书。评标(评审)专家应在进场前递交符合防疫要求的承诺书(详见附件1至4)。
(五)做好健康防护。所有人员在场内等候或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自觉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座位隔空就座,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招标(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放评标专家的评标(评审)费用时,应采用非现金转账方式支付。交易活动结束后应立即离开现场,不得滞留。
(六)减少聚集风险。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活动不再接收纸质标书,统一实行电子标书投标。同时,标段多的交易项目,招标(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采取分标段有序进场、依次开标的形式举行。
(七)落实主体责任。招标(采购)人应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协助外地投标(竞买)人妥善解决住宿、餐饮、防护用品等问题。
三、持续开展网上交易服务
凡能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办理的交易服务事项,一律实行网上在线办理。交易中心将于近期适时启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届时,各投标(竞买)人不再参与现场交易活动。同时,提倡各市场主体通过网络、电话等不见面方式,远程线上办理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登记、场地预约、公告发布、交易文件发售(答疑澄清)、抽取专家申请、信息公示、保证金退款,以及交易主体信息入库、数字证书(CA)办理等业务,无需在交易业务办理中另行提交纸质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投标(竞买)人承诺书
2.招标(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书
3.评标(评审)专家承诺书
4.监督人员承诺书
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