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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时间:2023-07-28 17:09

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发展改革部门:

为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豫发改办高技〔2023〕5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单位,请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领域、申报条件以《通知》为准。请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发改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领域、科研人员数量、2022年度研发经费支出、研发场地、研发设备原值等相关条件进行初审。

二、《通知》的附件《各单位申报数量依据》涉及的省属有关单位通过相关省厅局申报。市属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通过辖区属地申报。根据《中共郑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赋予县(市)255项郑州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编〔2021〕31号)文件精神,请县(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按要求组织上报。

三、请市内各区及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于2023年8月14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推荐材料包括: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申报情况汇总表、推荐请示文件,电子版盖章扫描后通过郑政钉发至市发展改革委创高处。

联系部门:创高处  0371-6718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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