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促进我市再生水利用,进一步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28号)《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郑州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郑政文〔2025〕86号)《郑州市中心城区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工作行动方案(2025—2027年)》(郑政文〔2025〕87号)等文件,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起草了《关于郑州市区再生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相关要求,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zzfggyc@163.com
2.邮递信件: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73号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邮编:450000)
3.电话:0371-67189778
4.传真:0371-67189778
5.通过本网站,在“意见建议”栏中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