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的大背景下,中牟新区(中牟县)紧扣省、市战略部署,聚焦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核心环节,深化实施“三项举措”,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市场环境优化注入强劲动力,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提供示范样本。
一、精研制度“蓝本”,筑牢监管法治之基
秉持前瞻性思维,主动担当作为,深入调研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精心编制并发布《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该细则精准划定了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等18个监管部门的职能边界,全面覆盖项目审批、交易实施、合同履行等关键环节,填补了监管的真空地段,让监管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健全协同机制,提升联动监管效能。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18个监管单位对共计66项监管职能达成高度一致,将进一步深入贯彻省、市监管要求,逐步构建“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监管格局。在横向层面,不同部门在项目监管中实现实时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针对复杂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纵向层面,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基层监管机构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各监管单位将结合自身职能特点,制定出精细化、个性化的部门监管细则,从不同角度、不同环节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全面、精准监管,确保监管无死角、无盲区。
三、深化风险防控,夯实长效管理基础
聚焦全流程风险管控,构建“事前预警、事中干预、事后复盘”的防控机制。一是对现行行业法律法规进行地毯式梳理,深入剖析公共资源交易从项目立项到交易完成全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精准识别潜在风险点;二是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每半年组织专项检查,重点针对围标串标、违规变更合同等高风险领域,形成问题台账并限时整改;三是完善风险反馈机制,持续收集整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炼共性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形成监管建议和风险提示,定期向各单位推送,帮助各部门提前预判风险、采取防范措施,将违规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未来,中牟新区(中牟县)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领域将继续秉持创新精神,不断优化监管举措,为区域经济发展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注入新活力,推动各项事业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