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发展局):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发改高技〔2017〕843号)精神,现将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省发展改革委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工作。
二、请对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真实性。
三、请会同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于2017年8月25日前将推荐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行文报送我委,同时将电子版(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采用U盘拷贝方式报送,我委将择优推荐。
四、请于8月25日前将本县(市、区)已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正式行文报送我委。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电子文件附表通过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试用)报送。
联系人:牛永平
联系电话:0371-67180963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