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和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河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委智慧办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起草了《郑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要求,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1月4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zzswzhbcyc @163.com
2.邮递信件: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73号市发展改革委数字经济处(邮编:450000)
3.电话:0371-67170189
4.传真:0371-67971797(自动)
5.通过本网站,在“意见建议”栏中提出意见。
关于《郑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
为优化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流程、提升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河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委智慧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郑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征求了42个市直相关单位、15个区县市和数智集团征求意见,并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
一、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一)2025年12月5日至14日,向42个市直相关单位、15个区县市和数智集团征求意见,其中市财政局、郑东新区管委会提出4条修改意见,其余无修改意见。
(二)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1月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1月5日,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市直有关单位4条反馈意见,3条已采纳,1条未采纳,并进行了沟通说明,达成一致。